19歲智障女兒為令父開心而性交 清潔工否認亂倫受審
發布時間: 2018/03/01 14:24
最後更新: 2018/03/01 14:24
患有弱聽兼痒癎症的19歲輕度智障女子,稱為令父親開心,去年2月農曆年初一與父親發生性交,46歲任職兼職清潔工人的父親否認亂倫罪開審。控方指被告於警誡下向警方承認與女兒曾發生親熱行為,但女兒是自願的。惟控方指事主手機whatsapp內容顯示兩人超越父女關係,包括被告曾提及「我真係好想同你做愛呀」,控方指其親密露骨對話揭露被告說法並不真實。
46歲父親被控1項亂倫罪,控罪指他於去年1月28日與X性交,而他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女兒,另一項非禮罪則為交替控罪,指他於同日非禮X。
控方開案陳詞時形容事主X為非常不幸的女子,X為輕度智障人士,雙耳均弱聽,須佩戴助聽器,並患有痒癎症,須定時服藥。控方指X與被告為父女關係,惟父母於X3歲時離婚,X與母親及外婆同住,母親於案發前再婚遷出,X與外婆同住,每周於特殊訓練學校寄宿,周末才返家。
案發日,母親到外婆家拜年,X則早已外出,控方指母親等候良久仍未見X感到擔心,遂報警求助。警方到場調查時,X已返家,調查後得知她曾到被告住所及與他發生性交,X表示知道不對,但知道被告性交後感到開心,為令被告開心而與他性交。
控方指其後拘捕被告,警誡下被告稱「我有錫佢胸部,但係佢自願」,被告又承認曾脫光自己及X衣服,但只是假意壓在其身上。控方指被告說法不真實,從X與被告之間的whatsapp內容可見一斑。控方指X替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,內容將提及案發經過,被告警誡會面記錄則會提及與X的關係及感情。案件押後明續審。